這一篇文章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...各位可以參卓一下
小弟進入保險業說長不長,說短不短...足足五個年頭~
在這個行業領域,收入沒有賺的像業界裡大家講得天花亂墜~
頂多餬口飯吃而已。我們這行業有句話:無良業務永遠都是賺最多的,有良的都餓肚子!
此話並非要禿顯自己多有良心,但~至少我賣出去的保單都是問心無愧!
對於客戶,也是竭盡所能,盡心盡力的幫助客戶。只要客戶合理範圍的要求,
幾乎都使命必達。但是~今天公司真的讓我失望透頂。我這個客戶因意外造成住院,
左膝蓋骨粉碎性骨折,動了手術後住了二代健保規定的住院天數7天。
大家也都知道,一個手術怎麼可能只住7天就出院。醫生跟我客戶說如果要住院
就得自費,客戶當然就自費住院。到目前為止共住了30幾天有吧。
客戶要求先辦一部分的理賠,今天公司給的結果是,她的病歷摘要裡面,只有表示該病
只需住院7天,其餘天數都是病人要求自行住院。
所以公司認定,除了健保規定天數以外,其餘的部分都全額不予理賠。
那這跟當初進這行時,公司教育行銷的時候。公司教育我們要引導客戶說:
人生病或發生意外時靠健保怎麼足夠呢!
一定還需要商業保險來補足健保裡面的不足。如今~現在又以健保規範為基準,
跟客戶說:健保說你只需要7天,其他都是你自己要住的我就只賠你這7天。
其餘的我不賠!當健保立場優於客戶時,就教我們拼命的攻擊,
現在健保的立場優於公司時,理賠立場就往健保這邊倒。這不是互相矛盾嗎?
以前~客戶常說:你們保險公司都校長兼撞鐘,球員兼裁判。我都認為那是個案~
一律持保留態度,現在~我很能確定,保險這行業。都是核保從寬,理賠從嚴~
別家我不知道,至少我們家的態度我是很確立的。
因為這種爭議我真的不是第一次處理了,只是這次真的很誇張~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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