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看到很多人討論阿扁貪汙案,很傳神的比喻
威龍闖天關裡面
山西布政司希望何大人幫忙橋事情
拿了5000兩去,何大人同意幫橋事情,但是不收那5000兩
那麼山西布政司的5000兩最後到哪裡去了?
何太太:山西布政司的5000兩在我房裡
龍潭弊案也一樣
阿扁應該只是聽了50珍的話去幫忙橋這樁買賣
但是在阿扁不知道情況下,50珍收了錢
何大人有罪嗎?
他沒收錢的狀況下,頂多就是失職記過寫撿討報告,上報紙被罵恐龍法官了事
但在他太太收錢的情況下呢?
阿扁有罪嗎?
在他沒收錢的情況下,頂多就一個濫採購,八年遺毒
但是在50珍收錢的情況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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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水牛擋住此案
李界木搞不定後,找了阿扁和阿珍
阿扁招開行政會議 會議上指示游水牛 由竹科買下土地
有會議記錄 這就是所謂的實質影響力
李界木 游水牛 人證 都證實了這段
小小一個事務官竟然 可以進去找總統和夫人喬事
阿扁有沒有罪,人人心中有把尺
只是長短不一樣
但政治干預司法這就不對
讓司法歸司法,政治歸政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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