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訪問買賣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一款之規定,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,而發生之買賣行為。例如:推銷員到家裡販售商品,在公共場所任意向路人推銷商品等。

所以訪問買賣和郵購買賣相同點,就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際,並無足夠的時間或資料可供參考,以致往往在緊迫的時間和壓力下,作成購買之決定。

ex:你去百貨公司逛街,其中一個化妝櫃引起他們的興趣,就在那觀看,此時,專櫃的小姐走出來,熱情招待,推銷其商品,此行為稱為訪問買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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