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紀元11月21日訊】〔自由時報記者范姜群閔/台北報導〕民眾買保險時,受益人大多是以家人為主,但萬一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罹難,身故保險金不但會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,還有遺產稅的問題,保發中心及壽險業者就建議民眾,填寫受益人欄位時可多填上「法定繼承人」,才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。

 

現行的保險法第113條規定,「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,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。」國際紐約人壽行政中心副總經理楊鈞霆解釋,身故保險金被併入遺產計算,等於必須先用來清償所有負債後,家屬才能拿到清償後的餘額,倘若不幸負債超過資產及理賠金總和,不僅保險金泡湯,遺留給家屬的甚至僅有負債,完全喪失當初投保本意。

楊鈞霆表示,一般人只知道,如果被保險人投保時未填寫受益人欄位的情況下身故,其身故保險金就會被列入遺產計算,所領到的保險金不但要先清償所有負債,還會課徵所得稅。但如果被保險人有指定受益人,卻不幸發生被保險人與指定受益人同時身亡的情況,或是指定受益人較被保險人還早身故,且被保險人生前也忘了做受益人變更等情況,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也是會被併入遺產計算。

保發中心表示,民眾在買保險時,不僅保險受益人一定要填,最好是多寫幾名受益人,也可以在受益人欄位上額外寫上「法定繼承人」,如果發生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身故的情況,保險公司會依照民法112條規定,「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,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」,理賠給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。

小檔案--法定繼承人

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及應得保險金的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。根據民法1,138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下列順序定之,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包括子女、孫子女)。二、父母。三、兄弟姊妹。四、祖父母。

另外,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,一順位中有多人時保險金為均分。舉例來說,王先生投保500萬元保險,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,卻不幸在事故中夫妻都身故,保險金將由子女均分,若子女也同時身故,則由父母均分,假若父母亦身故,則由兄弟姊妹均分理賠金,且不列入遺產稅課徵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o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